政策法规

连云港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

发布:2021-08-23 11:56:32浏览:5259
连云港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从2015年1月10日起实施)

住宅类型 服务等级 基准价(元/平方米·月)
无电梯 五级 0.80
四级 0.70
三级 0.60
二级 0.45
一级 0.30
有电梯 五级 1.10
四级 1.00
三级 0.90
二级 0.70
一级 0.60
注:
1.浮动幅度:托管面积5万M2(含)以下最高可上浮20%,5-10万M2(含)最高可上浮15%,10-15万M2(含)最高可上浮10%,15-20万M2(含)最高可上浮5%,20万M2以上执行基准价格。下浮不限。
2.有电梯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电梯日常运行、维护保养费用,不包含电梯运行电费。

附件:
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
(每月每平方产权证登记面积) 
 ------连价服字2008〕326 号
一级无电梯0.25元/平方米,有电梯0.35元/平方米。
二级无电梯0.35元/平方米,有电梯0.45元/平方米。 
三级无电梯0.45元/平方米,有电梯0.55元/平方米。 
四级无电梯0.55元/平方米,有电梯0.65元/平方米。 
五级无电梯0.70元/平方米,有电梯0.80元/平方米。   
说明:以上有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不含电梯使用的电费分摊。
1、电梯运行费用包括:电梯定期常规保养、电梯年安全检测、零星配件和维修。
2、本价格不含电梯操作员费用,如配置操作员的,人工费用按实结算。
(备注:执行时间为:2008年11月01日--2015年01月09日